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淮河校区党工委,各单位:
为适应巡察工作常态化要求,加强学校党委巡察工作力量,规范巡察人才库建设和人员选配与管理,推动巡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中共信阳师范大学委员会巡察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校党办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经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设巡察工作人才库。现将巡察工作人才库人选报送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专职组织员、思想政治教育与就业指导教研室主任、教学工作秘书、科研与研究生工作秘书;
机关职能部门任现职处级干部、科级干部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各单位也可按照巡察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推荐报送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人选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对党忠诚、勇于担当,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身体健康、能挑重担;
3.具有党务工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务、信访、教务科研等方面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综合研判、文字综合等能力;
4.工作近三年考核合格以上。
三、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对照巡察工作人才库人选报送范围、人选条件,填写推荐登记表、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3),纸质版于1月16日前报送党委巡察办(行政楼32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ysfdwxcb2023@126.com。
联系人:余艳楷 6396663
附件1:关于印发《中共信阳师范大学委员会巡察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2:中共信阳师范大学委员会巡察人才库人选推荐登记表
附件3:中共信阳师范大学委员会巡察人才库人选推荐汇总表
中共信阳师范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9日